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发布时间:2020-06-12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情况予以公示。
(一)用人单位概况
用人单位名称: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地址: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二环路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726133769J
法定代表人:李知洪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行业分类: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塑料制品业
产 品:年产25000吨塑料彩印软包装、1500吨注塑包装成品等
生产运行状况: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86年,安琪酵母的控股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塑料彩印复合软包装、新型医药食品包装材料、食品级注塑包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
公司位于宜昌市的东大门——夷陵区青岛工业园,水、陆、空运输方便快捷,占地面积250亩,注册资本3000万元,在职员工460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20人,建有10万级洁净厂房,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塑料彩印生产线7条、多功能复合生产线11条、多层共挤塑料薄膜生产线4条、快速成型注塑生产线6条、各种专业制袋机24台套,配置印品缺陷在线检测系统、粘度自动控制仪、VOCs溶剂回收系统等专业辅助设备百余台套,在同行业率先上线SAP系统和条码系统,生产全过程实现信息自动化管理。具有年产25000吨塑料彩印软包装和年产1500吨注塑包装成品的生产规模,是华中地区规模最大的塑料彩印软包装生产基地。
公司主导产品包括高阻隔铝箔包装、自立袋、企鹅袋、耐高温蒸煮袋、调味品抗介质包装、冷饮冷冻食品包装、休闲食品包装、杯盖系列功能包装、医药包装、日化洗涤用品包装、宠物食品包装、电子类产品包装、纸塑复合包装、二维码可追溯标签、食品级注塑容器等系列包装产品。具备从原料到成品的全过程专业检测能力,可同时满足国家标准、ASTM国际标准的产品性能检测。公司相继通过了ISO9001、ISO22000、ISO14000、OHSAS18000、安全生产标准化等体系认证。能为客户提供专业、安全、环保的软包装一体化解决方案和应用技术服务,成为了旺旺、盼盼、十三香、伊利、蒙牛等国内众多知名品牌客户指定供应商和战略合作伙伴。
公司“食药级高性能复合膜绿色生产关键技术”,“食品级高抗冲聚丙烯快速成型关键技术”及“婴幼儿护理用新型防水透气膜生产关键技术”(在建)等核心技术与产品荣获中国包装科技创新奖、湖北省科技进步奖、湖北省名牌产品,现已拥有授权专利56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获注册商标2项,被评为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已被认定为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中国包装百强企业,中国轻工业塑料行业(塑料复合膜)十强企业,国内塑料软包装行业最具成长性的工业企业。
目前,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两个厂区,新厂区位于鸦鹊岭镇青岛工业园内,该厂区目前主要生产高阻隔型复合改性塑料包装制品,老厂区位于鸦鹊岭镇桔乡大道南侧,距离新厂区1.7Km,该厂区主要生产塑料桶制品以及聚乙烯薄膜。
(二) 辐射源项及“外协”情况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其工作场所不存在辐射源项;生产过程及员工均由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管理。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情况
据调查了解,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与2015年12月委托湖北景深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018年5月,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湖北景深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2019年11月,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目前,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现有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运行正常,公司为相关作业人员配发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
(四)现场检测情况
本次评价我公司于2019年11月25-27日对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于2019年12月13日出具了检测结果报告单(检测任务编号:GXZW-XP-2019-11004)。
调查人:余斌、刘旺胜、刘兆靖
采样人员:王斌、张辉、孙丹丹
实验室分析人员:孙丹丹、赵萌
陪同人:彭定新
(五)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化学毒物:乙酸乙酯;
物理因素:工频电场、噪声、高温。
本次未对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场所司炉岗位(直读)接触的高温进行检测,建议企业在来年当地夏季最热月(6月-8月)对该岗位接触的高温值进行补测。
本次对项目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如下:
表1检测结果汇总表
(六)评价结论与建议
通过本次对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治现状情况见下表2所示。
表2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属于塑料制品业。依据对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原辅材料种类等进行工程分析,识别判定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综合确定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企业。
本次评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通过对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后综合分析,针对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措施和建议:
表3企业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整改建议
该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为一般,《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7号)第二十条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现状评价工作。
建议建设单位根据《现状评价报告书》中相关补充措施在后续工作中进行完善。
(一)用人单位概况
用人单位名称: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地址:宜昌市夷陵区鸦鹊岭镇二环路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500726133769J
法定代表人:李知洪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行业分类: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塑料制品业
产 品:年产25000吨塑料彩印软包装、1500吨注塑包装成品等
生产运行状况: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创建于1986年,安琪酵母的控股子公司,是一家专业生产塑料彩印复合软包装、新型医药食品包装材料、食品级注塑包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
公司位于宜昌市的东大门——夷陵区青岛工业园,水、陆、空运输方便快捷,占地面积250亩,注册资本3000万元,在职员工460人,各类专业技术人员120人,建有10万级洁净厂房,拥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塑料彩印生产线7条、多功能复合生产线11条、多层共挤塑料薄膜生产线4条、快速成型注塑生产线6条、各种专业制袋机24台套,配置印品缺陷在线检测系统、粘度自动控制仪、VOCs溶剂回收系统等专业辅助设备百余台套,在同行业率先上线SAP系统和条码系统,生产全过程实现信息自动化管理。具有年产25000吨塑料彩印软包装和年产1500吨注塑包装成品的生产规模,是华中地区规模最大的塑料彩印软包装生产基地。
公司主导产品包括高阻隔铝箔包装、自立袋、企鹅袋、耐高温蒸煮袋、调味品抗介质包装、冷饮冷冻食品包装、休闲食品包装、杯盖系列功能包装、医药包装、日化洗涤用品包装、宠物食品包装、电子类产品包装、纸塑复合包装、二维码可追溯标签、食品级注塑容器等系列包装产品。具备从原料到成品的全过程专业检测能力,可同时满足国家标准、ASTM国际标准的产品性能检测。公司相继通过了ISO9001、ISO22000、ISO14000、OHSAS18000、安全生产标准化等体系认证。能为客户提供专业、安全、环保的软包装一体化解决方案和应用技术服务,成为了旺旺、盼盼、十三香、伊利、蒙牛等国内众多知名品牌客户指定供应商和战略合作伙伴。
公司“食药级高性能复合膜绿色生产关键技术”,“食品级高抗冲聚丙烯快速成型关键技术”及“婴幼儿护理用新型防水透气膜生产关键技术”(在建)等核心技术与产品荣获中国包装科技创新奖、湖北省科技进步奖、湖北省名牌产品,现已拥有授权专利56项,其中发明专利6项,获注册商标2项,被评为湖北省知识产权示范建设企业。已被认定为湖北省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中国包装百强企业,中国轻工业塑料行业(塑料复合膜)十强企业,国内塑料软包装行业最具成长性的工业企业。
目前,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共有两个厂区,新厂区位于鸦鹊岭镇青岛工业园内,该厂区目前主要生产高阻隔型复合改性塑料包装制品,老厂区位于鸦鹊岭镇桔乡大道南侧,距离新厂区1.7Km,该厂区主要生产塑料桶制品以及聚乙烯薄膜。
(二) 辐射源项及“外协”情况
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其工作场所不存在辐射源项;生产过程及员工均由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管理。
(三)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情况
据调查了解,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与2015年12月委托湖北景深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018年5月,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湖北景深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2019年11月,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其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目前,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现有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运行正常,公司为相关作业人员配发相应的个体防护用品。
(四)现场检测情况
本次评价我公司于2019年11月25-27日对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场所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并于2019年12月13日出具了检测结果报告单(检测任务编号:GXZW-XP-2019-11004)。
调查人:余斌、刘旺胜、刘兆靖
采样人员:王斌、张辉、孙丹丹
实验室分析人员:孙丹丹、赵萌
陪同人:彭定新
(五)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化学毒物:乙酸乙酯;
物理因素:工频电场、噪声、高温。
本次未对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场所司炉岗位(直读)接触的高温进行检测,建议企业在来年当地夏季最热月(6月-8月)对该岗位接触的高温值进行补测。
本次对项目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如下:
表1检测结果汇总表
检测项目 | 检测岗位 | 合格岗位 | 不合格岗位 | 合格率 |
乙酸乙酯 | 4 | 4 | 0 | 100% |
工频电场 | 1 | 1 | 0 | 100% |
噪声 | 19 | 19 | 0 | 100% |
通过本次对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该项目职业病危害及其防治现状情况见下表2所示。
表2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分项结论
项目 | 判断 | 存在问题简要说明 |
1总体布局 | 符合 | |
2设备布局 | 符合 | |
3.建筑卫生学 | 符合 | |
4.职业病危害因素 | 符合 | |
5.职业病防护设施 | 符合 | |
6.应急救援设施 | 部分符合 | 目前尚未制定如其他化学毒物中毒(乙酸乙酯)和高温中暑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 |
7.职业健康监护 | 部分符合 | 目前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不足,未为所有接触乙酸乙酯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相关检查项目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中显示接触乙酸乙酯危害因素的一线工人人数为70人,本次参加乙酸乙酯项目职业健康检查的人数仅为20人),亦未进行上岗前、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还需进一步完善。 |
8.个人防护用品 | 符合 | |
9.辅助用室 | 符合 | |
10.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 | 符合 | |
1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 基本符合 | 档案资料还需进一步完善。 |
12.职业病危害告知 | 符合 | |
13.职业卫生培训 | 符合 | |
1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符合 |
本次评价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要求,通过对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后综合分析,针对湖北宏裕新型包材股份有限公司在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对策措施和建议:
表3企业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整改建议
序号 | 存在问题 | 检查依据 | 整改建议 |
1 | 目前尚未制定如其他化学毒物中毒(乙酸乙酯)和高温中暑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 |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 8.5对于生产或使用有毒物质的、且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工业企业的卫生设计应制定应对突发职业中毒的应急救援预案。 |
按规定制定针对性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应急救援演练,留存相应的演练记录及影像资料。 |
2 | 目前组织的职业健康检查人数不足,未为所有接触乙酸乙酯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相关检查项目的职业健康检查(资料中显示接触乙酸乙酯危害因素的一线工人人数为70人,本次参加乙酸乙酯项目职业健康检查的人数仅为20人),亦未进行上岗前、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还需进一步完善。 |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9号)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该办法第十一、十三、十五条还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 |
应增加上岗前和离岗后的职业健康检查。积极做好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员工的岗前、在岗、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对诊断出异常的员工按要求进行复查以及后续预警措施,并将复查结果在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留档备查。 |
3 | 档案资料还需进一步完善。 |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2第47号)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 (六)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 (七)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 (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 (十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 (十二)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 |
按照规定进行档案资料的查缺补漏。 |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和劳动者公布。”
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认真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现状评价工作。
建议建设单位根据《现状评价报告书》中相关补充措施在后续工作中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