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发布时间:2019-08-05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情况予以公示。
(一)用人单位概况
委托单位: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先锋南路一号
委托单位联系人:潘峰
(二)企业概况
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华峰。
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磷铵生产的化工企业,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金为8000万元,主营高浓度磷肥复合肥,拥有固定资产6亿元,占地面积600亩。现有40万吨/年磷酸一铵、48万吨/年磷酸二铵及配套建设的40万吨/年磷酸和120万吨/年硫磺制硫酸等生产装置,以及配套建设的24兆瓦余热发电工程及60万吨/年低品位磷矿石选矿设施。
运行情况: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设公司办、财务部、经营协调部、安全环保质量监管部、生产基建部、硫酸厂、磷铵厂等职能机构。目前该公司相应生产车间及辅助生产车间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三)现场检测情况
本次采样期间由2018年9月23日至9月25日3个采样日构成。
调查人:余斌、付文强、刘兆靖
采样人员:付文强、马金银
实验室分析人员:赵萌、孙丹丹
陪同人:潘峰
(四)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粉尘:其他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
化学有害因素:二氧化硫、硫酸、磷酸、氨、氟化物
本次对项目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如下:
检测结果汇总表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1)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总体布局评价内容共14项,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厂区结合生产工艺流程要求进行布局,总体上分为生产区、辅助区和办公生活区,功能分区明确;生产车间内设置有一定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生产区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非生产区部分建筑布置在办公楼的最右侧,基本符合要求。
综合评定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2) 根据对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的现场调查,结合检查表检查分析,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采用的生产工艺及使用的设备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生产设备依照工艺流程进行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及《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中的相关规定。
(3) 根据实际调查与上述通风、采暖、防暑、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情况检查分析,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建筑结构大体上较为合理,生产作业场所采用通风系统进行通风,采用自然采光与照明灯具照明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照明,并在厂房内设置了强力通风设备。大体上考虑并落实了相关通风、防暑和采光照明等建筑卫生学要求。
综合评价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建筑卫生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有关要求。
(4) 本次对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一期硫酸厂、二期硫酸厂、一期磷酸厂、二期磷酸厂、一期磷铵厂、二期磷铵厂、选矿车间等工作场所相应的十个岗位工作时接触的粉尘浓度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
本次对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油漆岗位岗位工作时接触的二氧化硫、硫酸、磷酸、氨、氟化物等五种化学毒物浓度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
本次对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工作场所33个作业岗位(直读)接触的噪声强度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一期磷铵厂造粒岗位8小时等效声级噪声强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其它岗位均符合。
(5)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评价结论:根据现场调查,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制定有相关职业病防护设施相关检查维护制度,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毒物、粉尘的部分设备设施、作业环节采取有一定的防护设施,分析认为企业针对接触毒物、粉尘作业岗位采取有防护设施合理;从现场噪声的检测结果来看,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无高噪声作业岗位,各作业岗位噪声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评价认为该企业部分作业岗位噪声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应急救援设施评价结论: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针对可能产生的突发事故成立有应急组织,制定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暑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高温中暑事故的场所配置有现场急救药品,符合要求;厂区内虽不设医务所,但应急救援机构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与企业相隔距离仅5公里,开车前往仅需10分钟,可以快速启动救援方案且有效的实施,符合要求;配备兼职救援人员3人,且均进行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日常生产中,有兼职消防人员,但未配备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以及急救点,基本符合要求。评价认为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应急救援设施设置现状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综合判定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现状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应急救援设施现状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建议增加应急救援点与救援人员。
(7)通过现场调查以及查阅企业提供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资料,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初步建立起《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初步建立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由专人管理,基本符合相关要求,需要企业进一步完善归档档案。
针对职业健康检查出现的异常情况结合企业现场作业环境调查、接害岗位检测分析,企业应做好相应异常复查诊治工作,加强工作场所相应接触毒物、噪声岗位防护措施建设维护力度,改进现安装使用的毒物、噪声防护设施或重新设计安装相应逸散毒物源头处通风排毒净化设施或降低噪声、减振措施,并应切实做好接害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佩戴、更换等管理工作。
综合分析评价认为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81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等相关要求。
(8)根据现场调查,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制定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制度中规定有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要求,同时,个人防护用品发放、领用情况基本落实到位。
根据现场调查,相应个人防护用品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并建立有防护用品管理台账。据现场观察,相应接触毒物、粉尘、噪声现场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执行良好,符合要求。
综合评价认为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现状符合《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及《个人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9)根据现场调查及上述检查结果,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设置有厕所、食堂、休息室、更衣室等辅助用室,但未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等必要的辅助卫生用室,不符合要求。综合判定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辅助用室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标准要求。
(10)根据以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调查,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建立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机构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满足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应急救援、职业卫生培训等管理工作到位,运行有效,满足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
该公司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以下几个方面:
(1)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及警示标识。
(2)补充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该项目主要经营高浓度复合肥的生产,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肥料制造。依据对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原辅材料种类等进行工程分析,识别判定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综合确定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
建议建设单位根据《现状评价报告书》中相关补充措施在后续工作中进行完善。
(一)用人单位概况
委托单位: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湖北省宜昌市猇亭区先锋南路一号
委托单位联系人:潘峰
(二)企业概况
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杨华峰。
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磷铵生产的化工企业,公司成立于2004年,是湖北新洋丰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金为8000万元,主营高浓度磷肥复合肥,拥有固定资产6亿元,占地面积600亩。现有40万吨/年磷酸一铵、48万吨/年磷酸二铵及配套建设的40万吨/年磷酸和120万吨/年硫磺制硫酸等生产装置,以及配套建设的24兆瓦余热发电工程及60万吨/年低品位磷矿石选矿设施。
运行情况: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下设公司办、财务部、经营协调部、安全环保质量监管部、生产基建部、硫酸厂、磷铵厂等职能机构。目前该公司相应生产车间及辅助生产车间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三)现场检测情况
本次采样期间由2018年9月23日至9月25日3个采样日构成。
调查人:余斌、付文强、刘兆靖
采样人员:付文强、马金银
实验室分析人员:赵萌、孙丹丹
陪同人:潘峰
(四)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粉尘:其他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
化学有害因素:二氧化硫、硫酸、磷酸、氨、氟化物
本次对项目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如下:
检测结果汇总表
检测项目 | 检测岗位 | 合格岗位 | 不合格岗位 | 合格率 |
粉尘 | 10 | 10 | 0 | 100% |
二氧化硫 | 4 | 4 | 0 | 100% |
硫酸 | 2 | 2 | 0 | 100% |
磷酸 | 7 | 7 | 0 | 100% |
氨 | 5 | 5 | 0 | 100% |
氟化物 | 7 | 7 | 0 | 100% |
噪声 | 34 | 34 | 1 | 97% |
(1)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总体布局评价内容共14项,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厂区结合生产工艺流程要求进行布局,总体上分为生产区、辅助区和办公生活区,功能分区明确;生产车间内设置有一定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生产区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非生产区部分建筑布置在办公楼的最右侧,基本符合要求。
综合评定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总体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标准规范的要求。
(2) 根据对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的现场调查,结合检查表检查分析,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采用的生产工艺及使用的设备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生产设备依照工艺流程进行布局,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及《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中的相关规定。
(3) 根据实际调查与上述通风、采暖、防暑、采光照明、微小气候等情况检查分析,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建筑结构大体上较为合理,生产作业场所采用通风系统进行通风,采用自然采光与照明灯具照明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照明,并在厂房内设置了强力通风设备。大体上考虑并落实了相关通风、防暑和采光照明等建筑卫生学要求。
综合评价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建筑卫生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有关要求。
(4) 本次对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一期硫酸厂、二期硫酸厂、一期磷酸厂、二期磷酸厂、一期磷铵厂、二期磷铵厂、选矿车间等工作场所相应的十个岗位工作时接触的粉尘浓度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
本次对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油漆岗位岗位工作时接触的二氧化硫、硫酸、磷酸、氨、氟化物等五种化学毒物浓度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的要求。
本次对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工作场所33个作业岗位(直读)接触的噪声强度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一期磷铵厂造粒岗位8小时等效声级噪声强度不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的要求,其它岗位均符合。
(5)职业病防护设施、措施评价结论:根据现场调查,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制定有相关职业病防护设施相关检查维护制度,针对生产过程中产生毒物、粉尘的部分设备设施、作业环节采取有一定的防护设施,分析认为企业针对接触毒物、粉尘作业岗位采取有防护设施合理;从现场噪声的检测结果来看,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无高噪声作业岗位,各作业岗位噪声强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要求。评价认为该企业部分作业岗位噪声防护措施符合要求。
应急救援设施评价结论: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针对可能产生的突发事故成立有应急组织,制定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暑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高温中暑事故的场所配置有现场急救药品,符合要求;厂区内虽不设医务所,但应急救援机构宜昌市第五人民医院与企业相隔距离仅5公里,开车前往仅需10分钟,可以快速启动救援方案且有效的实施,符合要求;配备兼职救援人员3人,且均进行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日常生产中,有兼职消防人员,但未配备专门的应急救援队伍以及急救点,基本符合要求。评价认为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应急救援设施设置现状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综合判定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现状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应急救援设施现状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等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建议增加应急救援点与救援人员。
(7)通过现场调查以及查阅企业提供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资料,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初步建立起《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初步建立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由专人管理,基本符合相关要求,需要企业进一步完善归档档案。
针对职业健康检查出现的异常情况结合企业现场作业环境调查、接害岗位检测分析,企业应做好相应异常复查诊治工作,加强工作场所相应接触毒物、噪声岗位防护措施建设维护力度,改进现安装使用的毒物、噪声防护设施或重新设计安装相应逸散毒物源头处通风排毒净化设施或降低噪声、减振措施,并应切实做好接害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佩戴、更换等管理工作。
综合分析评价认为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81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等相关要求。
(8)根据现场调查,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制定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制度中规定有个人防护用品管理要求,同时,个人防护用品发放、领用情况基本落实到位。
根据现场调查,相应个人防护用品具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并建立有防护用品管理台账。据现场观察,相应接触毒物、粉尘、噪声现场作业人员个人防护用品佩戴情况执行良好,符合要求。
综合评价认为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现状符合《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及《个人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9)根据现场调查及上述检查结果,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设置有厕所、食堂、休息室、更衣室等辅助用室,但未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等必要的辅助卫生用室,不符合要求。综合判定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辅助用室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标准要求。
(10)根据以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调查,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建立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机构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人员配置满足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应急救援、职业卫生培训等管理工作到位,运行有效,满足职业卫生管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
该公司在职业卫生管理方面还需进一步完善以下几个方面:
(1)补充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及警示标识。
(2)补充完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该项目主要经营高浓度复合肥的生产,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肥料制造。依据对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原辅材料种类等进行工程分析,识别判定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综合确定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
建议建设单位根据《现状评价报告书》中相关补充措施在后续工作中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