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双龙塑业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发布时间:2019-08-05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宜昌双龙塑业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情况予以公示。
(一)用人单位概况
委托单位:宜昌双龙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地点:宜昌市点军区李家河村
委托单位联系人:张成
(二)企业概况
宜昌双龙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是2002年通过政府招商引资,第一家落户于点军载电工业园区的浙商民营塑编企业,位于宜昌市点军区李家河村,注册资金800万元。10余年来,在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长方跃进带领下,公司上下一心,稳健发展,目前已成为一家占地面积40600多m2,拥有4条拉丝生产线、200多圆织机以及自动切袋机、缝包机、打包机等后加工整理设备的大型企业,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三)现场检测情况
本次采样期间由2018年5月2日-4日3个采样日构成。
调查人:余斌、张乐云、刘兆靖
采样人员:赵萌、孙丹丹
实验室分析人员:赵萌
陪同人:张成
(四)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粉尘:聚丙烯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
本次对项目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如下:
检测结果汇总表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1)宜昌双龙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结合生产工艺流程要求进行布局,总体上分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办公生活区,功能分区明确;生产车间内按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双龙塑业公司生产车间建筑物具有良好的采光条件,符合GBZ1-2010的要求。
(2) 宜昌双龙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依照工艺流程进行布局,产生噪声的车间与非噪声作业车间分开布置;且现在的通风除尘设施布置基本合理;但双龙塑业公司未针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及《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中的相关规定。
(3)宜昌双龙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结构合理,生产作业场所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风,采用自然采光与照明灯具照明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照明,生产车间安设有高温防护设备用于防暑降温,考虑并落实了相关通风、防暑和采光照明等,建筑卫生学要求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有关要求。
(4)宜昌双龙塑业有限责任公司针对可能产生的突发事故成立有应急组织,制定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针对可能发生高温中暑事故的场所配置有现场急救药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5)宜昌双龙塑业有限责任公司近年来按照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组织职工至取得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企业于2017年11月共组织34名职工至宜昌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编号:(鄂)卫职健字(2013)第0011号]进行了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项目为:粉尘和噪声。
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为:发现疑似职业病0名,职业禁忌证0名,需职业性复查0名。
但是噪声应检120人,实检34人,存在体检人数不够的情况。
综合分析评价认为宜昌双龙塑业有限责任公司职业健康监护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等相关要求。
(6)宜昌双龙塑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作业人员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及《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的要求,发放的防护用品满足职工劳动保护的要求,现场作业人员穿戴了工作服、安全帽等基本的防护用品。接尘岗位人员均佩戴了防尘口罩,接触噪声人员均佩戴耳塞。
(7)宜昌双龙塑业有限责任公司辅助用室基本完善,辅助用室数量、参数可满足工人生活的要求,但尚未设置更衣室、休息室、浴室等,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8)宜昌双龙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划属,双龙塑业公司属于塑料制品业。依据对双龙塑业公司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原辅材料种类等进行工程分析,识别判定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综合确定双龙塑业公司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企业。
建议建设单位根据《现状评价报告书》中相关补充措施在后续工作中进行完善。
(一)用人单位概况
委托单位:宜昌双龙塑业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地点:宜昌市点军区李家河村
委托单位联系人:张成
(二)企业概况
宜昌双龙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是2002年通过政府招商引资,第一家落户于点军载电工业园区的浙商民营塑编企业,位于宜昌市点军区李家河村,注册资金800万元。10余年来,在政府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董事长方跃进带领下,公司上下一心,稳健发展,目前已成为一家占地面积40600多m2,拥有4条拉丝生产线、200多圆织机以及自动切袋机、缝包机、打包机等后加工整理设备的大型企业,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三)现场检测情况
本次采样期间由2018年5月2日-4日3个采样日构成。
调查人:余斌、张乐云、刘兆靖
采样人员:赵萌、孙丹丹
实验室分析人员:赵萌
陪同人:张成
(四)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粉尘:聚丙烯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
本次对项目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如下:
检测结果汇总表
检测项目 | 检测岗位 | 合格岗位 | 不合格岗位 | 合格率 |
粉尘 | 8 | 8 | 0 | 100% |
噪声 | 14 | 7 | 7 | 50% |
(1)宜昌双龙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厂区结合生产工艺流程要求进行布局,总体上分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办公生活区,功能分区明确;生产车间内按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双龙塑业公司生产车间建筑物具有良好的采光条件,符合GBZ1-2010的要求。
(2) 宜昌双龙塑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备依照工艺流程进行布局,产生噪声的车间与非噪声作业车间分开布置;且现在的通风除尘设施布置基本合理;但双龙塑业公司未针对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的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控制措施,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及《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中的相关规定。
(3)宜昌双龙塑业有限责任公司建筑结构合理,生产作业场所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风,采用自然采光与照明灯具照明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照明,生产车间安设有高温防护设备用于防暑降温,考虑并落实了相关通风、防暑和采光照明等,建筑卫生学要求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有关要求。
(4)宜昌双龙塑业有限责任公司针对可能产生的突发事故成立有应急组织,制定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针对可能发生高温中暑事故的场所配置有现场急救药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5)宜昌双龙塑业有限责任公司近年来按照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范要求组织职工至取得有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企业于2017年11月共组织34名职工至宜昌市职业病防治院[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编号:(鄂)卫职健字(2013)第0011号]进行了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
检查项目为:粉尘和噪声。
职业健康检查情况为:发现疑似职业病0名,职业禁忌证0名,需职业性复查0名。
但是噪声应检120人,实检34人,存在体检人数不够的情况。
综合分析评价认为宜昌双龙塑业有限责任公司职业健康监护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等相关要求。
(6)宜昌双龙塑业有限责任公司为作业人员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及《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的要求,发放的防护用品满足职工劳动保护的要求,现场作业人员穿戴了工作服、安全帽等基本的防护用品。接尘岗位人员均佩戴了防尘口罩,接触噪声人员均佩戴耳塞。
(7)宜昌双龙塑业有限责任公司辅助用室基本完善,辅助用室数量、参数可满足工人生活的要求,但尚未设置更衣室、休息室、浴室等,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8)宜昌双龙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有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划属,双龙塑业公司属于塑料制品业。依据对双龙塑业公司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原辅材料种类等进行工程分析,识别判定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综合确定双龙塑业公司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企业。
建议建设单位根据《现状评价报告书》中相关补充措施在后续工作中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