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河化工厂燃气蒸发器搬迁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发布时间:2020-06-12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河化工厂燃气蒸发器搬迁改造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情况予以公示。
(一)用人单位概况
委托单位: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河化工厂
项目地点:宜昌市兴山县昭君镇白沙河化工园
委托单位联系人:王衡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河化工厂改建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对原2#燃气蒸发器(现2#燃气蒸发器)搬迁改造,从现有厂房位置搬迁至原饲料钙厂房,更换部分腐蚀主体设备,配套蒸汽缸,蒸汽管道等,新建一条尾气输送管线,并在原饲料钙厂房新增一台产能15t/h蒸汽发生器(现1#燃气蒸发器)。目前该公司相应生产车间及辅助生产车间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三)现场检测情况
本次采样期间由2019年12月9日至12月11日3个采样日构成。
调查人:刘旺胜、张乐云、刘兆靖
采样人员:赵萌、孙丹丹
实验室分析人员:赵萌
陪同人:王衡
(四)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化学因素:一氧化碳;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本次对项目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如下:
检测结果汇总表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该项目总平面布置总体上做到了功能分区明确,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生产组织方便,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对总体布局的要求。
(1)该项目工艺技术比较成熟,工艺布局基本合理,流程顺畅。设备布局依据工艺需要进行布置,并尽可能考虑生产机械化,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2)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一氧化碳、高温、噪声等有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显示各岗位接触的均符合相关要求,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有效。
(3)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本项目已采取的大部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合理、有效,减少了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机会和强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本项目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选用正确、合理,能满足现场劳动保护的需要,但现场巡检人员未佩戴耳塞,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基本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及《个人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
(5)该项目建筑结构合理,考虑了通风、照明等建筑卫生学的要求,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有关要求。
(一)用人单位概况
委托单位: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河化工厂
项目地点:宜昌市兴山县昭君镇白沙河化工园
委托单位联系人:王衡
(二)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湖北兴发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沙河化工厂改建项目,主要工程内容为对原2#燃气蒸发器(现2#燃气蒸发器)搬迁改造,从现有厂房位置搬迁至原饲料钙厂房,更换部分腐蚀主体设备,配套蒸汽缸,蒸汽管道等,新建一条尾气输送管线,并在原饲料钙厂房新增一台产能15t/h蒸汽发生器(现1#燃气蒸发器)。目前该公司相应生产车间及辅助生产车间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三)现场检测情况
本次采样期间由2019年12月9日至12月11日3个采样日构成。
调查人:刘旺胜、张乐云、刘兆靖
采样人员:赵萌、孙丹丹
实验室分析人员:赵萌
陪同人:王衡
(四)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化学因素:一氧化碳;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本次对项目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如下:
检测结果汇总表
检测项目 | 检测岗位 | 合格岗位 | 不合格岗位 | 合格率 |
一氧化碳 | 1 | 1 | 0 | 100% |
噪声 | 2 | 2 | 0 | 100% |
高温 | 1 | 1 | 0 | 100% |
该项目总平面布置总体上做到了功能分区明确,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生产组织方便,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对总体布局的要求。
(1)该项目工艺技术比较成熟,工艺布局基本合理,流程顺畅。设备布局依据工艺需要进行布置,并尽可能考虑生产机械化,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2)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一氧化碳、高温、噪声等有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显示各岗位接触的均符合相关要求,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有效。
(3)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本项目已采取的大部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合理、有效,减少了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机会和强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本项目配备的个人防护用品选用正确、合理,能满足现场劳动保护的需要,但现场巡检人员未佩戴耳塞,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基本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及《个人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
(5)该项目建筑结构合理,考虑了通风、照明等建筑卫生学的要求,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