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长投兰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兰陵溪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新建50万t/a露天开采项目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发布时间:2019-08-05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湖北长投兰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兰陵溪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新建50万t/a露天开采项目公司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情况予以公示。
(一)用人单位概况
委托单位:湖北长投兰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秭归县茅坪镇兰陵溪村
委托单位联系人:黄亚辉
(二)企业概况
湖北长投兰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伯石。
湖北长投兰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兰陵溪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新建50万t/a露天开采项目于2018年9月底基建工程完工。基本上完成了供电系统、运输道路、破碎系统、排土场、防尘供水系统、采场剥离、采场首采台阶的形成等主体工程。然后经秭归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意开始进行试运行。
在试运行生产过程中,各种设备和设施都已投入使用。通过试运行生产,开采系统、运输系统、破碎设备和安全设施运行正常,各系统运行能力满足50万吨/年的生产需要,安全设施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试运行期间,矿山认真组织,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的矿山试运行领导小组,对开采系统、运输系统、破碎系统和辅助系统进行测试;矿山采用公路运输方式开拓,矿区范围内共圈定2个矿块,矿区范围矿体开采标高为+470m~+260m,平面形态不规则,展布于杉木溪两侧山坡,矿区分东、西两个矿块,即1采区位于杉木溪西部山坡,矿体标高+470~+300m间,由矿区范围1、2、3、4、5、6、13、14号拐点圈定,东南侧毗邻沟谷,矿块南西-北东长约430m,北西-东南长约630m,Ⅱ采区位于杉木溪东部山坡,矿体标高+420~+260m间,由矿区范围7-12号拐点圈定,北西侧毗邻沟谷,矿块北西-东南长约270m,北东-南西长约710m。东部Ⅱ采区为首采区,工作线沿走向布置向北推进,由上而下的台阶开采方法。矿山的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完成。
破碎站进料口安装了喷雾洒水装置,破碎站安装了ZXMC系列滤袋式除尘器,堆场皮带下料处安装了喷雾洒水降尘装置。
该项目经过两个月的试运行生产,运输设备、装载设备、供电设备、凿岩设备、破碎设备通过调试运行良好,达到了设计规范要求。
根据该项目试生产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联合试运转情况正常,基本满足设计要求。
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同时投入使用,运行状况良好。试运行期间无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三)现场检测情况
本次采样期间由2018年12月15日至12月17日3个采样日构成。
调查人:余斌、付文强、刘兆靖
采样人员:付文强、赵萌
实验室分析人员:赵萌、孙丹丹
陪同人:黄亚辉
(四)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粉尘:其他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
本次对项目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如下:
检测结果汇总表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1)该矿总体布局评价内容共检查11项,其中,1项部分符合,10项符合,矿区按功能分区布置,生产组织方便,流程顺畅,总平面布局合理,能满足生产的需要,符合GBZ1-2010的要求。
(2)该项目工艺技术比较成熟,工艺布局基本合理,流程顺畅。设备布局依据工艺需要进行布置,并尽可能考虑生产机械化,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3)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噪声、粉尘等有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显示部分岗位噪声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欠佳,需要进一步整改。
(4)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本项目已采取的大部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合理、有效,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机会和强度,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但部分岗位缺少必要的防护设施,需要进一步整改。
(5)该公司为作业人员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及《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的要求,发放的防护用品基本满足职工劳动保护的要求,但未对接触噪声岗位的员工发放防噪耳塞。在现场调查中发现部分岗位操作人员没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对职工个体防护用品发放以及佩戴的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还不够,应加强监督。
(6)该项目建筑结构合理,考虑了通风、照明等建筑卫生学的要求,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有关要求。
(7)该项目辅助用室食堂、宿舍等卫生设施基本完善,辅助用室数量、参数可满足工人生活的要求,但未设置浴室,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8)公司开展了员工在岗期间的一般健康体检,检查机构不具备职业健康体检的资质,不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要求。
(9)该公司有较为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制度完善,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矿山在今后的工作中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等工作。
(10)根据以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调查,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有关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本项目属于目录中第一大类—采矿业,第(五)中类—非金属矿采选业,第1小类—土砂石开采,结合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分析,湖北长投兰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兰陵溪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新建50万t/a露天开采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建设单位根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中相关补充措施在后续工作中进行完善。
(一)用人单位概况
委托单位:湖北长投兰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秭归县茅坪镇兰陵溪村
委托单位联系人:黄亚辉
(二)企业概况
湖北长投兰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伯石。
湖北长投兰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兰陵溪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新建50万t/a露天开采项目于2018年9月底基建工程完工。基本上完成了供电系统、运输道路、破碎系统、排土场、防尘供水系统、采场剥离、采场首采台阶的形成等主体工程。然后经秭归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意开始进行试运行。
在试运行生产过程中,各种设备和设施都已投入使用。通过试运行生产,开采系统、运输系统、破碎设备和安全设施运行正常,各系统运行能力满足50万吨/年的生产需要,安全设施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试运行期间,矿山认真组织,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的矿山试运行领导小组,对开采系统、运输系统、破碎系统和辅助系统进行测试;矿山采用公路运输方式开拓,矿区范围内共圈定2个矿块,矿区范围矿体开采标高为+470m~+260m,平面形态不规则,展布于杉木溪两侧山坡,矿区分东、西两个矿块,即1采区位于杉木溪西部山坡,矿体标高+470~+300m间,由矿区范围1、2、3、4、5、6、13、14号拐点圈定,东南侧毗邻沟谷,矿块南西-北东长约430m,北西-东南长约630m,Ⅱ采区位于杉木溪东部山坡,矿体标高+420~+260m间,由矿区范围7-12号拐点圈定,北西侧毗邻沟谷,矿块北西-东南长约270m,北东-南西长约710m。东部Ⅱ采区为首采区,工作线沿走向布置向北推进,由上而下的台阶开采方法。矿山的基础设施基本建设完成。
破碎站进料口安装了喷雾洒水装置,破碎站安装了ZXMC系列滤袋式除尘器,堆场皮带下料处安装了喷雾洒水降尘装置。
该项目经过两个月的试运行生产,运输设备、装载设备、供电设备、凿岩设备、破碎设备通过调试运行良好,达到了设计规范要求。
根据该项目试生产及职业病防护设施联合试运转情况正常,基本满足设计要求。
该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同时投入使用,运行状况良好。试运行期间无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三)现场检测情况
本次采样期间由2018年12月15日至12月17日3个采样日构成。
调查人:余斌、付文强、刘兆靖
采样人员:付文强、赵萌
实验室分析人员:赵萌、孙丹丹
陪同人:黄亚辉
(四)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粉尘:其他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
本次对项目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如下:
检测结果汇总表
检测项目 | 检测岗位 | 合格岗位 | 不合格岗位 | 合格率 |
总粉尘 | 5 | 1 | 4 | 20% |
呼吸性粉尘 | 5 | 1 | 4 | 20% |
噪声 | 5 | 3 | 2 | 60% |
(1)该矿总体布局评价内容共检查11项,其中,1项部分符合,10项符合,矿区按功能分区布置,生产组织方便,流程顺畅,总平面布局合理,能满足生产的需要,符合GBZ1-2010的要求。
(2)该项目工艺技术比较成熟,工艺布局基本合理,流程顺畅。设备布局依据工艺需要进行布置,并尽可能考虑生产机械化,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3)本项目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有噪声、粉尘等有害因素。现场检测结果显示部分岗位噪声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欠佳,需要进一步整改。
(4)结合本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分析,本项目已采取的大部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合理、有效,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工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机会和强度,基本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但部分岗位缺少必要的防护设施,需要进一步整改。
(5)该公司为作业人员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及《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的要求,发放的防护用品基本满足职工劳动保护的要求,但未对接触噪声岗位的员工发放防噪耳塞。在现场调查中发现部分岗位操作人员没有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企业对职工个体防护用品发放以及佩戴的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还不够,应加强监督。
(6)该项目建筑结构合理,考虑了通风、照明等建筑卫生学的要求,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有关要求。
(7)该项目辅助用室食堂、宿舍等卫生设施基本完善,辅助用室数量、参数可满足工人生活的要求,但未设置浴室,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8)公司开展了员工在岗期间的一般健康体检,检查机构不具备职业健康体检的资质,不符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的要求。
(9)该公司有较为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制度完善,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矿山在今后的工作中还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卫生档案管理等工作。
(10)根据以上职业卫生管理情况调查,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有关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本项目属于目录中第一大类—采矿业,第(五)中类—非金属矿采选业,第1小类—土砂石开采,结合本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的分析,湖北长投兰鑫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兰陵溪建筑石料用花岗岩矿新建50万t/a露天开采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建议建设单位根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中相关补充措施在后续工作中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