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发布时间:2019-08-05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情况予以公示。
(一)用人单位概况
委托单位: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地点:宜昌市远安县万里工业园
委托单位联系人:王刚
(二)企业概况
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位于远安县万里工业园,公司注册资金一亿元,项目投资约5亿元,新建年产5万吨黄磷及精细磷化工产品项目(一期),主要产品为:黄磷,次磷酸钠,磷系阻燃剂、饲料级磷酸三钙等精细化工产品,占地800多亩。
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托远安县内丰富的磷矿资源和水电资源,打造出一个先进的、具有循环经济特点,产业链结构合理的磷化工生产基地,推动远安磷化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增长。该公司为社会提供了就业岗位300个,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税收6000万元以上。目前该公司相应生产车间及辅助生产车间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三)现场检测情况
本次采样期间由2018年8月20日-25日6个采样日构成。
调查人:余斌、张乐云、刘兆靖
采样人员:赵萌、付文强
实验室分析人员:赵萌、孙丹丹
陪同人:王刚
(四)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粉尘:其他粉尘、矽尘、煤尘;
化学因素:五氧化二磷、四氟化硅、磷酸、硫酸、氢氧化钠、甲醛、一氧化碳;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本次对项目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如下:
检测结果汇总表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1)吉星化工公司厂区结合生产工艺流程要求进行布局,总体上分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办公生活区,功能分区明确;生产车间内设置有一定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生产区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非生产区部分建筑(如食堂)布置在办公楼的最右侧,符合GBZ1-2010的要求。
(2) 吉星化工公司采用的生产工艺及使用的设备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生产设备依照工艺流程进行布局,车间内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及《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中的相关规定。
(3)吉星化工公司建筑结构大体上较为合理,生产作业场所采用通风系统进行通风,采用自然采光与照明灯具照明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照明,生产车间安设有中央空调用于防暑降温,大体上考虑并落实了相关通风、防暑和采光照明等建筑卫生学要求,建筑卫生学要求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有关要求。
(4)吉星化工公司针对可能产生的突发事故成立有应急组织,制定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程序》、《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程序》、《事故程序》、《逃生程序》、《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高温中暑事故的场所配置有现场急救药品,符合要求;厂区内虽不设医务所,但应急救援机构远安县人民医院与企业相隔距离仅4.3公里,开车前往仅需9分钟,可以快速启动救援方案且有效的实施,符合要求;配备兼职救援人员12人,且均进行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日常生产中,确保每班至少有消防、急救、化学品泄漏应急队员各1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5)吉星化工公司于2018年5月、2018年6月分多次共组织272名职工至远安县疾病控制中心进行了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磷及其无机化合物、无机粉尘),其中上岗前0人,在岗期间272人,离岗时0人。发现疑似职业病0名,职业禁忌证0名,需职业性复查0名,目前未见异常者197名,为其他疾病或异常者75名。目前该75名员工以于8月进行了复查体检。但存在检测项目不全的情况,该公司只针对磷及其化合物和粉尘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综合分析评价认为吉星化工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等相关要求。
(6)吉星化工公司为作业人员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及《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的要求,发放的防护用品满足职工劳动保护的要求,现场作业人员穿戴了工作服、安全帽等基本的防护用品。接尘岗位人员均佩戴了防尘口罩,接触噪声人员均佩戴耳塞。
(7)吉星化工公司设置有厕所、食堂、休息室、更衣室等辅助用室,但未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等必要的辅助卫生用室,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8)宜昌双龙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有较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
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吉星化工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依据对吉星化工公司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原辅材料种类等进行工程分析,识别判定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综合确定吉星化工公司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
建议建设单位根据《现状评价报告书》中相关补充措施在后续工作中进行完善。
(一)用人单位概况
委托单位: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地点:宜昌市远安县万里工业园
委托单位联系人:王刚
(二)企业概况
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9年,位于远安县万里工业园,公司注册资金一亿元,项目投资约5亿元,新建年产5万吨黄磷及精细磷化工产品项目(一期),主要产品为:黄磷,次磷酸钠,磷系阻燃剂、饲料级磷酸三钙等精细化工产品,占地800多亩。
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依托远安县内丰富的磷矿资源和水电资源,打造出一个先进的、具有循环经济特点,产业链结构合理的磷化工生产基地,推动远安磷化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增长。该公司为社会提供了就业岗位300个,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税收6000万元以上。目前该公司相应生产车间及辅助生产车间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三)现场检测情况
本次采样期间由2018年8月20日-25日6个采样日构成。
调查人:余斌、张乐云、刘兆靖
采样人员:赵萌、付文强
实验室分析人员:赵萌、孙丹丹
陪同人:王刚
(四)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粉尘:其他粉尘、矽尘、煤尘;
化学因素:五氧化二磷、四氟化硅、磷酸、硫酸、氢氧化钠、甲醛、一氧化碳;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本次对项目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如下:
检测结果汇总表
检测项目 | 检测岗位 | 合格岗位 | 不合格岗位 | 合格率 |
矽尘 | 2 | 2 | 0 | 100% |
煤尘 | 2 | 2 | 0 | 100% |
其他粉尘 | 12 | 12 | 0 | 100% |
五氧化二磷 | 7 | 7 | 0 | 100% |
四氟化硅 | 2 | 2 | 0 | 100% |
磷酸 | 3 | 3 | 0 | 100% |
硫酸 | 4 | 4 | 0 | 100% |
氢氧化钠 | 3 | 3 | 0 | 100% |
甲醛 | 4 | 4 | 0 | 100% |
一氧化碳 | 7 | 7 | 0 | 100% |
高温 | 10 | 2 | 8 | 20% |
工频电场 | 2 | 2 | 0 | 100% |
噪声 | 32 | 32 | 0 | 100% |
(1)吉星化工公司厂区结合生产工艺流程要求进行布局,总体上分为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办公生活区,功能分区明确;生产车间内设置有一定的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生产区布置在当地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非生产区部分建筑(如食堂)布置在办公楼的最右侧,符合GBZ1-2010的要求。
(2) 吉星化工公司采用的生产工艺及使用的设备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生产设备依照工艺流程进行布局,车间内高噪声设备集中布置,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及《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2012)中的相关规定。
(3)吉星化工公司建筑结构大体上较为合理,生产作业场所采用通风系统进行通风,采用自然采光与照明灯具照明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照明,生产车间安设有中央空调用于防暑降温,大体上考虑并落实了相关通风、防暑和采光照明等建筑卫生学要求,建筑卫生学要求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有关要求。
(4)吉星化工公司针对可能产生的突发事故成立有应急组织,制定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程序》、《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程序》、《事故程序》、《逃生程序》、《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发生高温中暑事故的场所配置有现场急救药品,符合要求;厂区内虽不设医务所,但应急救援机构远安县人民医院与企业相隔距离仅4.3公里,开车前往仅需9分钟,可以快速启动救援方案且有效的实施,符合要求;配备兼职救援人员12人,且均进行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日常生产中,确保每班至少有消防、急救、化学品泄漏应急队员各1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5)吉星化工公司于2018年5月、2018年6月分多次共组织272名职工至远安县疾病控制中心进行了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磷及其无机化合物、无机粉尘),其中上岗前0人,在岗期间272人,离岗时0人。发现疑似职业病0名,职业禁忌证0名,需职业性复查0名,目前未见异常者197名,为其他疾病或异常者75名。目前该75名员工以于8月进行了复查体检。但存在检测项目不全的情况,该公司只针对磷及其化合物和粉尘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
综合分析评价认为吉星化工公司职业健康监护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6]48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2012]第49号令)等相关要求。
(6)吉星化工公司为作业人员配备的个体防护用品符合《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02)及《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2008)的要求,发放的防护用品满足职工劳动保护的要求,现场作业人员穿戴了工作服、安全帽等基本的防护用品。接尘岗位人员均佩戴了防尘口罩,接触噪声人员均佩戴耳塞。
(7)吉星化工公司设置有厕所、食堂、休息室、更衣室等辅助用室,但未在车间附近或厂区设置集中浴室等必要的辅助卫生用室,部分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的要求。
(8)宜昌双龙塑业有限责任公司有较完善的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
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吉星化工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依据对吉星化工公司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原辅材料种类等进行工程分析,识别判定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综合确定吉星化工公司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
建议建设单位根据《现状评价报告书》中相关补充措施在后续工作中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