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宜昌灰石垭磷矿1130矿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情况予以公示。
(一)用人单位概况
委托单位:宜昌灰石垭磷矿
项目地点:夷陵区樟村坪镇羊角山村
委托单位联系人:陈国忠
(二)企业概况
宜昌灰石垭磷矿属集体所有制,主要经营范围为磷矿石采掘、销售。1130矿井隶属于宜昌灰石垭磷矿,位于夷陵区樟村坪镇羊角山村,属樟村坪镇管辖,属生产矿山,开采Ph13磷矿层,生产规模25万吨/年。最近一次职业卫生评价为2015年10月委托宜昌恒康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宜昌灰石垭磷矿1130系统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书》(报告书编号:YCHK-2015-ZYPJ-0901),与其相比,目前1130矿井生产能力无变化,仍为25万吨/年,仅井下作业地点位置发生了变化,但所涉及岗位种类、各岗位人员数量无变化,各大生产系统运行正常。
1130矿井为宜昌灰石垭磷矿下属矿山企业,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三)现场检测情况
本次采样期间由2018年5月23日-25日3个采样日构成。
调查人:刘兆靖、刘旺胜、黄昊
采样人员:付文强、李庆军
实验室分析人员:赵萌、孙丹丹
陪同人:陈国忠
(四)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化学毒物:矽尘、CO、NO、NO2
物理因素:噪声、手传振动
本次对项目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如下:
检测结果汇总表
检测项目 |
检测岗位 |
合格岗位 |
不合格岗位 |
合格率 |
粉尘 |
6 |
6 |
0 |
100% |
噪声 |
8 |
7 |
1 |
87.5% |
一氧化碳 |
1 |
1 |
0 |
100% |
一氧化氮 |
1 |
1 |
0 |
100% |
二氧化氮 |
1 |
1 |
0 |
100% |
手传振动 |
1 |
0 |
1 |
0 |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宜昌灰石垭磷矿1130矿井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粉尘、噪声、CO、NO、NO2、手传振动。该矿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基本合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基本运行正常、辅助用室设置完备,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
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 2012〕73号)中有关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宜昌灰石垭磷矿1130矿井属于目录中第一大类—采矿业,第(五)中类—非金属矿采矿业,第2小类化学矿开采,结合本现状评价报告的分析,宜昌灰石垭磷矿1130矿井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