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长阳都镇湾镇张家村重晶石矿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情况予以公示。
(一)用人单位概况
委托单位:长阳都镇湾镇张家村重晶石矿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长阳县都镇湾镇沙堤村
委托单位联系人:洪楠
(二)企业概况
长阳都镇湾镇张家村重晶石矿有限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重晶石矿开采、加工、销售。矿山位于长阳土家族自治县都镇湾镇沙堤村,属都镇湾镇管辖,属生产矿山,开采重晶石,生产规模3万吨/年。
矿井采用斜井开拓运输,运输平巷采用柴油机车牵引运输,矿石、材料均由主井出入。
(三)现场检测情况
本次采样期间由2018年5月9日-11日3个采样日构成。
调查人:刘兆靖、刘旺胜、黄昊
采样人员:付文强、马金银
实验室分析人员:赵萌、孙丹丹
陪同人:曹军
(四)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化学毒物:矽尘、CO、NO、NO2
物理因素:噪声、手传振动
本次对项目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如下:
检测结果汇总表
检测项目 |
检测岗位 |
合格岗位 |
不合格岗位 |
合格率 |
粉尘 |
4 |
3 |
1 |
75% |
噪声 |
5 |
3 |
2 |
60% |
一氧化碳 |
1 |
1 |
0 |
100% |
一氧化氮 |
1 |
1 |
0 |
100% |
二氧化氮 |
1 |
1 |
0 |
100% |
手传振动 |
1 |
0 |
1 |
0 |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长阳都镇湾镇张家村重晶石矿有限公司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粉尘、噪声、CO、NO、NO2、手传振动。该矿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基本合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基本运行正常、辅助用室设置完备,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
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 2012〕73号)中有关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长阳都镇湾镇张家村重晶石矿有限公司属于目录中第一大类—采矿业,第(五)中类—非金属矿采矿业,第2小类化学矿开采,结合本现状评价报告的分析,长阳都镇湾镇张家村重晶石矿有限公司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