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宜昌新饶矿业有限公司同发方解石矿3万吨/年地下开采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情况予以公示。
(一)用人单位概况
委托单位:宜昌新饶矿业有限公司同发方解石矿
项目地点:长阳都镇湾镇龙潭坪村三组
委托单位联系人:陈支军
(二)企业概况
宜昌新饶矿业有限公司同发方解石矿原名长阳同发矿业有限公司同发方解石矿,位于长阳自治县都镇湾镇。自建矿以来,一直采用露天开采方式,其废石剥离工程量大,环境破坏严重,后期恢复治理工程量大,继续露天开采难度大、安全可靠性低。
为合理利用矿区内资源,提高矿山企业经济效益,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方解石原材料需求,该矿于2014年8月开始提出申请将露天改为地下开采,同时扩大生产规模至3万吨/年并获得批准。
2014年8月,公司委托长阳清源矿业技术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同发矿区方解石矿产资源储量进行地质检测工作,在收集以往地质资料及矿山开采资料的基础上提交《长阳同发矿业有限公司方解石矿矿产资源储量检测地质报告(截止2014年6月底)》,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以(长土资函〔2014〕60号)《关于〈长阳同发矿业有限公司方解石矿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检测报告(截止2014年6月底)〉评审备案证明》予以评审备案。
2014年11月,公司委托武汉理工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长阳同发矿业有限公司方解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该方案进行了审查,下发(长土资函〔2014〕79号)《关于印发〈长阳同发矿业有限公司方解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的函》予以审查批复。
2015年3月,公司委托武汉理工大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长阳同发矿业有限公司方解石矿改扩建地下3万吨/年开采设计及安全专篇》。
2016年2月,长阳同发矿业有限公司将采矿权及矿山整体转让给宜昌新饶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人变更为:宜昌新饶矿业有限公司,矿山名称变更为:宜昌新饶矿业有限公司同发方解石矿。
(三)现场检测情况
本次采样期间由2017年12月18日至12月20日3个采样日构成。
调查人:张乐云、刘兆靖、刘旺胜
采样人员:刘力、张辉
实验室分析人员:赵萌、孙丹丹
陪同人:陈支军
(四)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化学毒物: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
物理因素:噪声、手传振动
本次对项目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如下:
检测结果汇总表
检测项目 |
检测岗位 |
合格岗位 |
不合格岗位 |
合格率 |
粉尘 |
3 |
3 |
0 |
100% |
CO |
3 |
3 |
0 |
100% |
CO2 |
3 |
3 |
0 |
100% |
NO |
3 |
3 |
0 |
100% |
NO2 |
3 |
3 |
0 |
100% |
噪声 |
4 |
2 |
2 |
50% |
手传振动 |
1 |
1 |
1 |
0 |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宜昌新饶矿业有限公司同发方解石矿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粉尘、一氧化碳、二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噪声、手传振动。该企业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合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运行正常;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及时,佩戴正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成立完善,职业卫生培训落实到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设置正确,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
宜昌新饶矿业有限公司同发方解石矿根据其生产工艺及生产特点,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工作场所检测的化学毒物浓度符合限值要求,则本项目防毒设施起到了一定的防护效果。
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中有关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本项目属于目录中第一大类—采矿业,第(五)中类—非金属矿采选业,第2小类—化学矿开采,结合本控制评价报告的分析,本项目定性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原则上同意通过《宜昌新饶矿业有限公司同发方解石矿3万吨/年地下开采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告书经专家组长审查签字后企业进行留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