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宜昌天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情况予以公示。
(一)用人单位概况
委托单位:宜昌天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宜昌市西陵经济开发区西葫路18号
委托单位联系人:袁圆
(二)企业概况
宜昌天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创建于1998年底,为外国法人独资,于2000年8月正式投产;并在2011年启动扩建项目,投资总额逾2亿人民币,于2013年11月竣工并正式投产,建成后厂区面积达到70000多平方米,拥有31套混料设备,33条灌包装线,年产能可达2亿支;
宜昌天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目前正式员工数量达到490名,在设备技术、生产管理、环保节能等方面均位居世界一流水平,并通过了ISO9001,ISO14001 和OHSAS18001和ISO22716等质量,环境和安全职业健康多方面的国际认证。2014年,宜昌天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荣获美国绿色建筑协会颁发的“LEED”金奖。2015年9月,宜昌天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实现零碳排放,成为欧莱雅集团亚太区首家零碳工厂。2016年1月,宜昌天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正式被评为“全国安全文化示范企业”。
宜昌天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现建有一个原料称量车间(内设原料称量棚、原料实验室生产线);一条混料车间:内设有液态防爆混料间,粉态防爆混料间,普通混料间(含口红配制区、粉底液配制区、唇膏配制区、唇彩配制区、睫毛膏配制区);一条灌装包装车间,内设口红包装生产线、压粉(粉饼及腮红)包装生产线、粉底液包装生产线、润唇膏包装生产线、彩妆包装生产线、唇彩包装生产线、睫毛膏灌装套盖生产线、眼唇卸妆油包装生产线;一条辅助生产线(内设清洗间、电锅炉房、空压机、制冷站、喷淋泵房)等用于护肤品,彩妆生产制造,年生产睫毛膏1700万支/年、粉类1200万支/年、粉底液1900万支/年,口红4800万支/年、卸妆液1300万支/年,目前该公司相应生产车间及辅助生产车间均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宜昌天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不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及射线装置,其工作场所不存在辐射源项;生产过程及员工均由宜昌天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统一管理。
据调查了解,本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工作,并在2014年4月9日取得了宜昌市安监局批复,项目符合职业卫生验收条件,同意宜昌天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该项目可正式投入生产(使用)。根据提供的资料和现场调查,防护设施做到了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现场检测情况
本次采样期间由2017年12月18日至12月20日3个采样日构成。
调查人:张乐云、刘兆靖、刘旺胜
采样人员:刘力、张辉
实验室分析人员:赵萌、孙丹丹
陪同人:袁圆
(四)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化学毒物:氨、甲苯、苯、甲醛、甲醇、粉尘
物理因素:噪声。
本次对项目中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如下:
检测结果汇总表
检测项目 |
检测岗位 |
合格岗位 |
不合格岗位 |
合格率 |
氨 |
1 |
1 |
0 |
100% |
甲苯 |
1 |
1 |
0 |
100% |
苯 |
1 |
1 |
0 |
100% |
甲醛 |
1 |
1 |
0 |
100% |
甲醇 |
1 |
1 |
0 |
100% |
粉尘 |
6 |
6 |
0 |
100% |
噪声 |
26 |
25 |
1 |
96.2% |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宜昌天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工作场所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主要为:氨、甲苯、苯、甲醛、甲醇、粉尘、噪声。该企业总体布局和设备布局合理,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施运行正常;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及时,佩戴正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成立完善,职业卫生培训落实到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设置正确,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要求。
宜昌天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根据其生产工艺及生产特点,设置相应的防护设施,工作场所检测的化学毒物浓度符合限值要求,则本项目防毒设施起到了一定的防护效果。
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的规定,宜昌天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日用化学产品制造。依据对宜昌天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工艺过程、使用的原辅材料种类等进行工程分析,识别判定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综合确定宜昌天美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为职业病危害较重的企业。
建议建设单位根据《现状评价报告书》中相关补充措施在后续工作中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