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021年9月1日实施)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第30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6]第3号)
★ 服务内容
·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试
-参训对象:
1.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工贸企业和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矿长等和指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承担安全生产
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证件还在有效期内需要参加每年再培训的相关人员。
-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和《**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知识、
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国家规定的培训内容。
-培训形式:
采用网上学习和线下集中培训相结合。
· 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
-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症、震颤麻痹症、精神病、
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培训内容:
1.新取证培训
(1)电工作业(理论88学时、实操60学时)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理论68学时、实操40学时)
(3)高处作业(通用部分46学时、选学部分54学时)
(4)制冷与空调作业(理论64学时、实操36学时)
(5)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理论56-104学时、实操24-40学时)
(6)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理论34学时、实操52-82学时)
2.复审培训
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培训时长不少于8学时。
· 其他培训
(1)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2)成人继续教育培训
(3)专业技术职称培训
(4)职业资格证书培训
★ 培训环境
★ 教学设备(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2021年9月1日实施)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10]第30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06]第3号)
★ 服务内容
· 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试
-参训对象:
1.危险化学品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工贸企业和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
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厂长、矿长等和指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能够承担安全生产
工作主要领导责任的决策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证件还在有效期内需要参加每年再培训的相关人员。
-培训内容:
《安全生产法》和《**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法律法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知识、
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等国家规定的培训内容。
-培训形式:
采用网上学习和线下集中培训相结合。
· 安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试
-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症、震颤麻痹症、精神病、
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危险化学品、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培训内容:
1.新取证培训
(1)电工作业(理论88学时、实操60学时)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理论68学时、实操40学时)
(3)高处作业(通用部分46学时、选学部分54学时)
(4)制冷与空调作业(理论64学时、实操36学时)
(5)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理论56-104学时、实操24-40学时)
(6)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理论34学时、实操52-82学时)
2.复审培训
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培训时长不少于8学时。
· 其他培训
(1)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2)成人继续教育培训
(3)专业技术职称培训
(4)职业资格证书培训
★ 培训环境
★ 教学设备(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