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的相关规定,现将宜昌有为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节能环保水性LED光引发剂新材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情况予以公示。
(一)建设单位概况
委托单位:宜昌有为材料有限公司
项目地点:湖北宜昌市猇亭区桃子冲居委会一组
委托单位联系人:李强
(二)项目概况
拟建项目的生产规模见下表:
表-1 拟建项目的生产规模
序号 |
产品 |
生产规模(t/a) |
备注 |
1 |
丙烯酰吗啉 |
1000 |
|
2 |
N-乙酰吗啉 |
1200 |
副产 |
3 |
甲醇 |
220 |
副产 |
4 |
醋酸 |
420 |
副产 |
(三)类比企业现场检测情况
类比企业在2014年7月22日委托湖北寰安康华安全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对工作场所进行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报告编号为寰安检字(2014)第A028号。检测针对湖北美凯化工有限公司工作场所中有毒有害气体、粉尘进行了日常监测,因此选取类比部分进行数据分析。
(四)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粉尘:其他粉尘(红磷);
化学毒物:二甲苯、甲酸、叔丁醇、双氧水、正己烷、盐酸、甲醛、二氯乙烷、四氯化碳、丙烯酸、乙酸、丙烯酸酯、吗啉;
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根据《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 号)中有关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本项目属于目录第二大类—制造业,第(十三)中类—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第4小类—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结合本预评价报告的分析,本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经本预评价报告的综合分析,宜昌有为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节能环保水性LED光引发剂新材料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通过采取综合防治措施,其浓度和强度可控制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规定的限值内,对作业人员产生健康危害是可以预防和控制的。本项目从职业卫生角度考虑是可行的。
(六)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专家组原则上同意通过《宜昌有为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节能环保水性LED光引发剂新材料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报告书经专家组长审查签字后企业进行留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