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掘鑫矿业有限公司火田坡方解石矿(改扩建 地下 3万吨/年)Ⅱ采区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发布时间:2024-12-24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内容
记录编号:GX-AP-JL-13
项目编号:GX-KS-A2024008
记录编号:GX-AP-JL-13
项目编号:GX-KS-A2024008
项目名称 | 长阳掘鑫矿业有限公司火田坡方解石矿(改扩建 地下 3万吨/年)Ⅱ采区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 ||
1、项目概况 火田坡方解石矿位于都镇湾镇杨柘坪村,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矿山设计采用的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00天,每天2班生产,1班维修,每天净生产时间为16小时(现矿山每天安排一班作业)。采用平硐斜坡道开拓方案,无轨卡车运输。采用机械抽出式通风方式,中央并列式通风系统。矿井为平硐斜坡道开拓方式,Ⅱ采区位于主平硐以下,采区涌水采用水泵抽排。 试运行期间,在+580m中段西北部布置了采矿工作面,拟在+540m中段布置准备工作面。矿井划分为2个采区(原一采区位于+623m标高以上且已回采结束)、现布置二采区延续接替,二采区布置按单水平分3个中段开采(分别为+580m、+540m、+500m),主要开采+500-+623水平之间矿体,矿井在开采顺序按从上到下的原则处理即可。在+580m中段西北部布置了首采采矿工作面,在+540m中段布置准备工作面。 2、危险有害因素 辨识出本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冒顶片帮、坍塌(含地表塌陷)、透水、中毒和窒息、放炮、高处坠落、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触电、物体打击、火灾、容器爆炸、淹溺、其他伤害和自然危害等。通过对本工程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后认为,冒顶片帮、透水、中毒和窒息等可能成为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3、安全验收评价结论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规范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附表《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表》,长阳掘鑫矿业有限公司火田坡方解石矿(地下3.0万吨/年)Ⅱ采区验收检查时共涉及检查项143项,其中否决项16项,全部符合要求,一般项127项有1项不符合,不符合项占0.7%,少于检查项总数的5%。因此,长阳掘鑫矿业有限公司火田坡方解石矿(地下3.0万吨/年)Ⅱ采区安全设施具备安全设施验收条件,评价结论为“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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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联系人 | 覃兆武 | 联系电话 | 13774192999 |
项目负责人 | 赵圣 | 技术专家 | / |
报告编制人 | 赵圣、刘旺胜 | 报告审核人 | 李井忠 |
技术负责人 | 余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兆靖 |
现场评价人员 | 余斌、刘旺胜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全部都是 |
主要任务 | Ⅱ采区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4年3月15日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年7月30日 |
评价人员在现场 现场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