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大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万吨/年硫基复合肥及副产6.4万吨/年工业盐酸装置安全现状评价
发布时间:2024-11-13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内容
记录编号:GX-AP-JL-13
项目编号:GX-WH-A2024047
记录编号:GX-AP-JL-13
项目编号:GX-WH-A2024047
项目名称 | 湖北大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万吨/年硫基复合肥及副产6.4万吨/年工业盐酸装置安全现状评价 | ||
项目概况: 1、项目概况 1)湖北大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大江公司”,下同)是一家于2003年12月投资兴建的化肥制造企业,公司位于三峡门户湖北宜昌宜都市枝城镇滨江路70号。该公司于2022年8月15日取得湖北省应急管理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鄂]WH安许证[2022]延0152号),许可范围:盐酸6.4万吨/年。有效期:2022年1月18日至2025年1月17日。 2)生产规模:该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20万吨硫基复合肥、6.4万吨工业盐酸。 3)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如发生其他爆炸、容器爆炸、火灾、中毒窒息、触电、灼烫、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起重伤害、淹溺、坍塌、其他伤害等事故,只会对厂区内或直接从事相关工作的作业人员造成一定的伤害,不会对厂区周边带来影响。 该项目涉及的原辅料硫酸、磷酸、氨,中间产物氯化氢,产品盐酸为危险化学品;该项目氨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不涉及国家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该项目存在其他爆炸、容器爆炸、火灾、中毒窒息、触电、灼烫、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车辆伤害、起重伤害、淹溺、坍塌、其他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其中,其他爆炸、火灾、中毒窒息事故应予以重点防范。 通过事故模拟分析可知:气氨缓冲罐管道中孔泄漏其死亡半径50m,重伤半径72m,轻伤半径96m,均位于厂区内,周边楚星公司磷酸装置可能会受到影响。 2、评价结论 评价组认为湖北大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20万吨/年硫基复合肥及副产6.4万吨/年工业盐酸装置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局令第41号、第79号修正、第89号修改)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风险在可接受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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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联系人 | 向谊彬 | 联系电话 | 13707204840 |
项目负责人 | 李强 | 技术专家 | / |
报告编制人 | 李强、刘旺胜、李枝清 | 报告审核人 | 刘兆靖 |
技术负责人 | 周自祥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赵圣 |
现场评价人员 | 李强、杨舟孝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李强、黄昊、李枝清、杨舟孝、刘旺胜 |
主要任务 | 现场实地勘察该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周边环境及安全距离等。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4 年10月10日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4年11月5日 |
现场照片 | |||
厂区现场照片 现场评价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