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硫深度治理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发布时间:2022-09-13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内容
记录编号:GX-AP-JL-13
项目编号:GX-WH-A2022015
记录编号:GX-AP-JL-13
项目编号:GX-WH-A2022015
项目名称 | 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硫深度治理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 ||
1 、安全条件和与周边的安全防护距离 该项目为改建项目,于公司现有装置的基础上进行改造,该公司厂址远离人口密集区域、供水水源、水厂及水源保护区、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等重要设施和场所。该地区的自然条件、工程地质条件满足建设工程需要,未处于不良地质地段,不受洪水、内涝的威胁。外部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本项目与周边建构筑物安全间距满足要求,对周边企业和道路的危害程度在可接受范围。 2、安全设施设计的采纳情况和安全设施水平 该项目为改建项目,主要对该公司现有烟气进行净化、吸收处理。通过对该建设项目现场实际情况评价,该项目按照国家相关现行标准、规范,根据项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企业根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了安全设施安装,采用了各种预防或控制事故发生、消除和减小事故影响的安全设施,且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安装、调试、改进和试运行,安全设施配置能够满足项目安全要求。 3、试生产中(使用)表现出来的技术、工艺和装置、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水平 本项目生产技术工艺成熟。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淘汰类产业。该项目生产工艺、设备的选材、布置、管道连接符合安全要求。生产工艺操作和设置的安全设施基本满足安全需要,生产设施的布置能保证人员疏散安全及操作方便。通过试运行生产的情况来看,该项目的工艺设备运行稳定,烟气尾气中有害物质净化能力达标,装置、设备及其相关的安全设施安全可靠。 4、试生产(使用)中发现的设计缺陷和事故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在试生产过程和安全验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企业已进行了整改。于评价报告中针对今后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提出了对策措施建议,本报告要求企业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和安全管理对策,把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直至完全整改到位,确保项目生产安全。 5、 项目试生产(使用)后具备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及标准规定和要求的安全生产条件 该项目能够按照国家要求和设计文件规定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内容及安全设施已施工完成,项目审批及验收检测手续齐全,达到《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等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安全风险可接受。 6、评价结论 安全评价结果:湖北吉星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硫深度治理项目已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符合安全验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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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联系人 | 屈满意 | 联系电话 | 15971056710 |
项目负责人 | 李 强 | 技术专家 | / |
报告编制人 | 刘旺胜、李 强 | 报告审核人 | 孙英才 |
技术负责人 | 周自祥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赵 圣 |
现场评价人员 | 李 强、黄 昊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李强、陶伟 |
主要任务 | 现场实地勘察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周边环境及安全距离等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2年3月24日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2年 4 月 20 日 |
现场照片 | |||
项目远景 现场评价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