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光大陶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矿(井工新建9万吨/年)安全现状评价
发布时间:2021-10-15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内容
记录编号:GX-AP-JL-13
项目编号:GX-KS-A2021014
记录编号:GX-AP-JL-13
项目编号:GX-KS-A2021014
项目名称 | 宜昌光大陶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矿(井工新建9万吨/年) | ||
1、项目概况 页岩矿位于宜昌市夷陵区黄花乡军田坝村四组,现为正常生产露天矿山,矿区面积0.0409km2,开采标高+234m至+160m。设计年生产能力15万吨/年,服务年限约13年,该矿属小型非金属露天矿山,开采条件较好,开采工艺简单,矿山主要开采陶粒页岩矿,用于生产轻型建筑材料——陶粒制品,矿山设计年工作日300天,每天1班生产,每天净生产时间为8小时。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经过几年开采,目前已经形成+230m、+225m、+220m、+215m、+210m平台,平台高差约5m,台阶边坡角60°,安全平台宽度约2m。矿区西北部是2015年之前开采区域,目前已停采。 矿山目前开采平台位于+210m处,铲装运输位于+205m平台。矿山采用挖掘机进行开采作业,载重自卸式汽车运输,形成露天生产系统。 2、危险、有害因素及危险危害程度 (1)宜昌光大陶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坍塌(含边坡失稳、滑坡)、机械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淹溺、火灾、粉尘、噪声、作业环境不良以及其他危险、有害因素等。其中对该矿山安全生产有严重威胁并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有:坍塌(含边坡失稳、滑坡)危险因素;可能造成事故多发的有: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车辆伤害、物体打击、淹溺等危险因素;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有粉尘、噪声、作业环境不良以及其他有害因素等。因此,须重视安全生产,保障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并根据不同的危害因素可能存在的场所,采取相应、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 (2)依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18)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宜昌光大陶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矿暂无重大危险源。 3、评价结论 宜昌光大陶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矿在生产过程中只要遵守国家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严格按《宜昌光大陶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矿开采设计及安全专篇》进行开采,采矿工程施工期间认真落实《方案》和本评价报告中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建议,并视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完善,采取措施后,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能够得到有效控制、减弱,一般危险、有害因素可以得到减弱、消除。 宜昌光大陶粒制品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矿具备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符合《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安全现状评价结论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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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联系人 | 文 强 | 联系电话 | 13986788270 |
项目组长 | 刘兆靖 | 技术专家 | / |
报告编制人 | 秦永红、刘旺胜、李强 | 报告审核人 | 杨家柳 |
技术负责人 | 余斌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赵圣 |
现场评价人员 | 刘兆靖、刘旺胜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4人 |
主要任务 | 现场实地勘察项目的总平面布置、周边环境及安全距离等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1年5月17日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年7月10日 |
现场照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