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峰县平洋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发布时间:2021-04-19
安全评价报告网上信息公开内容
记录编号:GX-AP-JL-13
项目编号:GX-WH-A2021021
记录编号:GX-AP-JL-13
项目编号:GX-WH-A2021021
项目名称 | 鹤峰县平洋加油站改建项目安全验收评价 | |||
1、项目概况 鹤峰县平洋加油站成立于2015年7月8日,位于鹤峰县太平镇四坪村,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根据恩施州商务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全州加油站(点)年检和2017年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恩施州商电[2017]4号),关于“加强各加油站环评、油气回收改造、地下油罐改造监督管理,特别是对加油站地下油罐单层罐防渗透改造的监督管理;加强水源污染治理,凡对水源污染有影响的加油站,各县市商务局必须责令其加油站业主对加油站进行改造”的精神要求,预防油罐泄漏,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该站进行单层油罐改造,。 该站地埋敷设40m3SF双层92#汽油罐1台、30m3SF双层95#汽油罐1台,50m3SF双层柴油罐1台,油罐总容积95m3(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2014年版]第3.0.9条加油站等级划分的规定,属于二级加油站。 该站现有员工4人,设主要负责人1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持证上岗。该站制定有岗位职责、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制定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且在原鹤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2、评价结论 鹤峰县平洋加油站改建项目严格落实项目建设“三同时”要求,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相关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风险可控,具备安全验收条件,安全验收评价结论为: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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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评价单位联系人 | 刘珏伟 | 联系电话 | 17602949440 | |
项目组长 | 周自祥 | 技术专家 | / | |
报告编制人 | 张馗、苏长军 | 报告审核人 | 罗卫东 | |
技术负责人 | 陈志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赵 圣 | |
现场评价人员 | 张馗、周自祥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 | |
主要任务 | 现场实地调查加油站安全设施落实情况 | |||
现场工作时间 | 2021年02月18日 | 报告提交时间 | 2021年3月29日 | |
现场照片 | ||||